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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英孚 起诉状参考 本案胜诉

以下是一个胜诉案例的起诉书,为了保护学员,隐藏了相关信息。文中的起诉理由可以作为参考。

起诉状

原告

被告:合同上英孚全称,比如英域城语言培训(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徐汇区太原路16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15层

负责人:XXXX   联系电话:021-00000000(前台),13800000000(经理),13800000000(服务顾问)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被告于20XX年X月X日签署的《英孚课程协议》。

2、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剩余课程培训费ABC元(计算方法:ABC元–ABC元÷30个月×2月=XXXXX元)。并自20XX年X月X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被告实际支付日为止。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 我在XXXXX情况下,看到了英孚英语的广告贴,我进行了注册。注册之后,被告客服就不停地给我打电话,希望我能去培训中心看看,然后面谈。

    因我一直希望提高自己的专业英语水平,于是在被告客服不停的电话催促下,我于20XX年X月X日去了被告培训中心考察,并做了英语的机测,当场出了成绩,随后一个服务顾问把我带到一个教室单独谈话。

在服务顾问的一再鼓励与说服下,我最终签订了合同。当时是在ipad上签的合同,我按照服务顾问的要求填写了自己的各项详细信息,并在浦发银行相关人员的协助下,通过在线申请的方式办理了浦发银行的信用卡。

合同为期2年,按照服务顾问的意思,又赠送给我6个月,为期30个月,自20XX年X月至20XX年XX月,费用为XXXXX元。我用招商银行信用卡支付了XXXX元,剩余的全部由浦发银行信用卡直接支付给被告,我再按月分期偿还浦发银行信用卡,每期XXXX元,至今我已偿还三期。

    20XX年 X 月 X 日,我开始在被告培训中心接受英语课程培训,经过两个月的培训,我发现被告的英语课程培训与服务顾问在签订合同前讲的存在很大差异,比如:

1、网络课程:签订合同前,服务顾问提到,可以学习与我专业相关的英语,但实际培训发现,专业英语部分的课程内容远远达不到我所在领域的要求。作为一名工程师,网站开发、计算方法、后端技术、网站运维以及一系列行业w3c准则、问题解答是我们的必备知识,但是被告的课程里能够为我所用的东西少之又少,不能满足我对专业英语的需求。

2、面授:在上面授课时,大多数都是中文老师来教,无论是在音调,还是发音的准确度、朗读句子的语调上,均与外教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也不能满足我的需求;而且每一节面授课上能够学到的知识很有限。

3、课后跟踪:我体验到的课后跟踪其实没有什么实质性效果。到目前为止,我做过一次课后跟踪,但并非签订合同前服务顾问提到的那样,对过去一个月的知识做一个详细的总结,而只是随便问问进度怎么样。

4、在线小组会话课: 这个课程存在的最严重的弊端在于每节课上学生的水平参差不齐,导致我在学习的时候不得不放慢进度,来适应英语能力偏弱的学生的进度,但是对我本身而言是时间上的损失。

    基于以上的原因,我不想再花高额费用和宝贵的时间在被告处进行培训了,我于20XX年X月不再接受被告的培训,并开始与被告交涉解除合同、退还剩余培训费等事宜,但被告称该合同不得解除,也不予退款。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只能诉诸法律,请人民法院能够尽快做出判决,解除合同、退还我剩余培训费,以减少我的资金和时间损失。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月X日